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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二十

[清代]:李希圣

九锡潘文已近裁,山阳下殿诏书哀。孤臣箧有曹瞒传,永夜残灯掩泪开。

李希圣简介

唐代·李希圣的简介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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